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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68589 发文字号:
发布机构: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0-03-09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省公路局、厅运管局、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、厅外资办、宝汉公司:
   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,有效解决当前源头治超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,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,推进治超长效机制,现就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一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
      加强源头治超工作,落实源头装载企业、货运企业和驾驶员合法装载、配载责任,从源头上预防、遏制超限运输行为的发生,是政府认真履行职责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具体体现,是践行科学发展观,促进公路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、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、促进人、车、路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,是最有效的治本之策。一些市县的经验表明,源头治理所投入的人力、物力和资金成本要低于路面治理的成本,效果长效稳定,且弥补了路面治超盲区盲点多、效果易反复的不足。各市县交通部门、厅属各单位一定要要坚定信心,攻坚克难,把超限运输违法现象遏制在源头。
      二、突出重点,明确任务
      (一)开展源头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活动,以进驻堵源头。重点加强对各类煤矿等涉煤企业、非煤矿山、储煤场、石料场、采砂场及建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,综合运用行政、经济、法律、科技手段,引导源头装载企业、货运车辆规范装载,合法运输。各运管机构要对货物装载源头进行合理分类,重点对煤矿及非煤矿山实施进驻监管,建立专职监管队伍,落实监管责任,确保人员到位、责任到位。结合运输车辆非法经营百日专项整治活动,有效遏制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等违规行为。
      (二)加强路面执法力度,以路面促源头。继续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,对查出的超限车辆倒查源头,并移交运管机构,由运管机构对源头装载企业进行处罚,对抗拒执法的由交通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督促企业进行整改;加大超限超载“黑名单”制度落实力度,严格落实“一超四罚”。
      (三)把好“源尾”收料关,以源尾补源头。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把好砂石、水泥、钢材等建筑原材料收料关,对超出超限认定标准的部分不予支付材料款和运费。落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治超监管责任,对拉料车超限超载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的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      三、工作措施和要求
      (一)健全“政府牵头、部门联动、综合治理”的工作机制。充分发挥市县政府治超领导小组的作用,强化政府牵头、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。加强与公安、工商、煤炭、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,完善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工作机制。
      (二)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。落实市县政府治超主体责任,争取将治超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。全面落实治超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。实行公路养护资金、建设项目和政府治超工作成效紧密挂钩,对治超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市、县,在公路养护资金、建设项目上给予倾斜,对治超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县,扣减公路养护资金、建设项目。
      (三)强化监督检查。各单位要加大源头治超工作督促检查力度,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,发现问题,及时限期整改。对重视不够、措施不力、工作滞后的,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。
      (四)各市县交通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,争取煤炭、国土、环保、水务、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支持,借助其他部门力量,开展综合治理活动,对非法采石场、采砂场、储煤场等易超限超载的场点进行清理整顿,预防超限运输行为发生。

二○一○年三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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